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的通知
(苏卫监督〔2009〕15号)
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知》(卫监督发〔2009〕3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到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事关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职业病防治不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各地在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中,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本着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保护劳动者健康放在重要地位,加强组织领导,摸清情况,多向当地政府汇报,多提建议措施,多争取部门配合,争取早日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协调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职业病防治事业的发展。
二、强化责任,认真履行好卫生部门各项职责
各地要按照法律和中编办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卫生部门在职业病防治中的各项职能,确保在职业病防治中职责分工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地要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审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三、狠抓落实,明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
要加强监管,强化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的各项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要重点加强职业病防治源头控制,认真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农民工健康,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确保做到职业病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同时,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健康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