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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工业用地储备。按资金跟项目走的原则,抓紧做好工业用地储备资金安排。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积极争取城镇批次和重点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指标,争取重大工业项目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项目计划获得用地指标。对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市国土部门要给予用地优先安排。加强对工业用地储备机制、操作方法以及储备资金筹措等问题的研究,加快研究和出台合理分配市、区两级土地开发利益的财政、税收等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责权利相适应的市、县区二级工业土地储备管理运行机制。

  四、加强工业用地征地拆迁。实行工业用地征地拆迁责任制,对列入“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需实施征地的工业项目,由各县、城区、开发区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层层落实征地拆迁责任制。充分利用北部湾经济区土地管理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政策机遇,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创新失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和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实行改革试点,争取征地拆迁工作获得新突破。

  五、加大财政扶持力度。2009年市财政安排的工业发展资金3.2亿元,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租赁标准厂房、租赁设备的贴息和补助,进一步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投资力度。2009年市财政滚动安排工业用地储备资金7亿元,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也要统筹和安排工业用地储备资金。

  六、加快财政资金拨付。加快项目前期经费、技术改造贴息(补助)、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和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租赁设备补助等工业发展资金的安排进度。争取今年4月份前各下达第一批资金计划,6月份前安排工业发展资金额度占全年计划的60%以上。

  七、加快项目资金筹措。成立南宁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我市工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对重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工业项目实施战略投资,实现财政资金滚动发展;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融资平台开展项目融资;加强银企合作,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并由市经委定期或不定期向各银行重点推荐技改项目;充分发挥以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融资平台、企业信用协会为项目推介平台、南方担保公司为担保平台的“两台一会”的作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

  八、加快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落实开发区封闭式管理,提高工业用地招拍挂效率,授权委托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济园区负责组织实施本园区内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相关工作。支持兴宁三塘工业集中区等4个工业集中区申报自治区A类工业园区,进入自治区扶持范围,加快园区发展;继续鼓励标准厂房建设,对竣工标准厂房给予财政补助,促进园区的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工业园区通过土地回购等多种方式,推进闲置用地盘活,挖掘土地利用潜力;加强工业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承载能力,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设施项目市场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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