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9〕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五日
2009年南宁市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
为抵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工业发展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有利机遇,积极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完成1500亿元技术改造投资任务的实施意见》和南宁市“项目建设年”、“服务企业年”活动精神,加大技改投资力度,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完成2009年自治区下达的技改投资工作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项目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市级和县、城区、开发区级两级项目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协调力度。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工业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的联审和协调制度,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审批、报建、规划、征地、拆迁、供电、供水等问题。一是每月由市分管领导召开一次“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项目推进会,检查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二是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由市政府组织不定期召开联审或协调会议,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由市分管领导带队到各县、城区、开发区或企业现场办公,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项目的跟踪和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总投资1亿元以下的项目,各县、城区、开发区要相应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协调制度,推进项目建设。
二、实行技改投资任务责任制和项目三级目标责任制。将自治区下达的技改投资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技改投资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各县、城区、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加强检查考核。实行市领导、县区(部门)领导以及项目业主联系“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三级目标责任制,即实行市领导联系“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制度,建立县、城区、开发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联系辖区内“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制度,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项目的新局面,有效推进、督促、协调项目存在的问题;在“百项工业项目建设工程”中筛选一批重点项目业主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缴纳风险抵押金,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