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单项达标城市的考核与督导评估工作
(一)依据全国爱卫会关于“鼠、蚊、蝇、蟑螂控制考核鉴定工作应逐项组织”的规定,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实行单项达标考核的制度。
(二)考核评估组织:依据全国爱卫会的有关规定,申报城市(含县级市,下同)的考核鉴定工作,须经自查达标后再向省爱卫会提出申请,由省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进行。
(三)考核评估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考核鉴定时间安排在当地鼠类或害虫繁殖、孳生的高峰季节”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申报城市的考核评估时间定为每年的5?10月份进行。
(四)考核评估内容和申报要求:考核评估的内容按照本办法中制定的“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标准”执行。
申报城市须按督导评估标准中的内容对本地区在评估期内(5年,下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逐年进行自评,评估分值应达到85分以上,且申报考核的单项病媒生物须达到防制效果标准后,由申报城市爱卫会向省爱卫会书面申报。
(五)申报材料:申报城市爱卫会的书面申报材料和连续5年,每年的年度工作方案、年度实施方案、年度监测资料、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方案等。
(六)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鉴定办法:按全国爱卫会规定的办法执行(见附件二)。
(七)申报时间: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有效期满,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申请复查”和“过期不申请复查者按自动放弃处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申请考核评估的时间为有效期满前3个月。
(八)命名及有效期:根据全国爱卫会的规定,通过鼠、蚊、蝇、蟑螂单项控制考核鉴定的城市由省爱卫会授予该项控制先进城市称号,有效期为五年,并报全国爱卫办备案。
(九)凡在考核评估期内因灭杀过程不规范、药械管理不善而发生重大人畜中毒事故或发生病媒生物性疾病暴发流行的均视为不达标,省爱卫办将不组织单项考核评估工作。
(十)获得荣誉称号的城市应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巩固工作,定期自查自评,确保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始终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省爱卫办将结合日常管理工作,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暗访、抽查结果作为下一评估期考核评估的依据。
附件二:
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