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
(苏卫爱〔2009〕7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爱卫办,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水平,积极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和管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降低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密度,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传播,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爱卫办组织制定了《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各地。
病媒生物防制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要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遵循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治理、分类指导和环境治理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搞好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督导考核等工作,大力组织并动员群众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除害防病活动,并加强督导评估,同时要积极组织专业机构开展有关病媒生物防制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监测评估等工作。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2、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
二○○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一:
江苏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督导评估办法
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可以传播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乙脑、疟疾、伤寒、细菌性痢疾等多种疾病,严重威胁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降低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积极防控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卫生城镇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必备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及《灭鼠、蚊、蝇、蟑螂考核鉴定办法》的通知”中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多年来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基本原则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科学指导、群防群治”的工作原则,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实行群众运动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经常性灭杀与突击性灭杀相结合、化学灭杀与综合防治相结合,广泛发动群众,深入持久地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和孳生地的治理,使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病媒生物防治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