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做好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苏教体艺〔2009〕17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局,省卫生厅直属有关单位:
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将于6月上旬举行。根据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趋势,为做好今年高考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现结合《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精神,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提高防控意识
当前,全球甲型H 1N1流感疫情形势十分严峻。随着输入性病例的持续增加,我国出现人传人的社区流行和疫情扩散蔓延的风险也在不断加大,不能排除出现甲型H1N1流感局部流行甚至大规模流行的可能性。当前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对做好今年的高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今年高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据“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原则,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高考顺利进行。
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针对高考人群集中度高、流动性大的特点,制定专门的防控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高考期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二、完善方案,增强防控实效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和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技术方案、指南的要求,坚持防控甲型H1N1流感“外堵输入、内防扩散”的策略,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方案,组织和调配专业应急队伍,做好疫情处置的应急物资保障工作。高考期间,一旦发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防止事件的扩散和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害和影响。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严格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派出专业人员指导、开展考场和学生集中居住场所的传染病监测以及消毒工作,并指导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开展有效的安全防护工作。各考场要张贴或发放考生告知书,落实传染病防控申报制度,加强考场的通风、消毒措施。各考点要设立独立的备用考场,一旦发现有发热和急性呼吸道症状但尚能坚持参考的考生,一律隔离至备用考场考试,并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跟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