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查暗访,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乱收乱罚等违规违纪现象。根据有关规定,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由我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公安、林业、农委、水务、物价、监察等部门配合。2007年,由我局牵头成立了合肥市治理公(水)路“三乱”工作联席会议机构,组建了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巡察组,建立起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快报快查的快速反应机制。今年将继续加大联合上路明查暗访工作力度,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航道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节日期间、夜间和“三乱”问题易发、多发路段的明查暗访。在治理公路、水路 “三乱”工作中,继续做好牵头工作,今年将在“春运”、“十一黄金周”等重要节日期间,继续组织市纠风办、市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市国、省道和重要县道的公路“三乱”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确保全市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
(五)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对本单位本地区发生的公路、水路“三乱”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要充分发挥案件查办功能,加强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
(六)建立健全治理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预防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工作的各项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通过调查研究找准存在的问题,分析症结所在,提出有针对性、切实管用的对策,把治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一)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对于违反《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坚持依法行政。要根据税费改革后交通行政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执法岗位、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严禁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把规范治超的执法行为作为监管的重点,坚决纠正以罚代纠、只罚不纠、乱收乱罚的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着力加大源头治超力度。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