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文安煤矿修改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11号)
城口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转报城口县西部矿业有限公司文安煤矿整合初步(修改)设计的请示》(城经委文〔2009〕77号)收悉,依据《城口县西部矿业有限公司文安煤矿整合(修改)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文安煤矿(原沿河文安煤厂)资源整合采设计已于2008年1月批复(渝经煤管〔2008〕6号)。施工过程中揭露+800水平运输巷为薄化带、+950水平运输巷为溶蚀区,致使原矿界内资源量减少,不能满足设计需求。增划资源后资源量为269 kt,其修改的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防尘、瓦斯监测、供电及通信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该设计采用平硐开拓,采用俯伪斜分段密集采煤方法、放炮落煤、金属支护采面顶板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修改设计。
二、该矿井有地质储量269kt,可采储量190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40kt/a、设计服务年限3.4年。
三、矿井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五、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进行清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近一步查明原矿井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按规程规范要求留设安全煤柱,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进入新水平井巷揭穿煤层后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和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