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经电力〔2009〕4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市电力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各发电企业:
为切实加强全市电力工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全市电力安全有序供应,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的经济通知》(渝办发〔2009〕144号)精神,现将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组织领导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市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各电厂要深刻汲取近期松藻煤电公司同华煤矿“5·30”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6月1日召开的全国、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其它领导班子成员也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一岗双责”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责任,采取果断措施,严防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全面排查电力生产安全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市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各电厂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察落实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9〕91号)要求,各单位要对本系统、本单位进行自查,区县(自治县)经委(经贸委)对本辖区电力企业进行复查的方式,深入开展电力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对所属电网输变电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各发电企业要对锅炉、发电机组等生产设备进行排查。对一般隐患要迅速整改落实,对重大隐患建立挂牌整治制度,落实“五定”(定内容、定人员、定责任、定资金、定时限)措施,实行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挂牌限期整治。
三、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
各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检修计划,保证按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投入系统运行;加强机组及相关设备的运维管理,制定事故及故障处置预案,建立快速抢修和恢复机制,确保机组健康稳定运行。
市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要加强设备的巡视和维护,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要根据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各种事故抢修预案;加强运行监视和抢修和操作值班,组织和落实好事故抢修队伍,及时排除供电故障,保障重要设施和群众生活用电,保证重点单位用电,特别是对不能停电的连续性生产企业、突然停电可能造成人身、设备事故及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确保电力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