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登记备案的通知
(渝经煤安〔2009〕61号)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各煤矿技术服务机构:
为了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切实做好一年一度的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科学地确定煤矿瓦斯等级,防范各类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经研究决定对参与我市2009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全市2009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是经市经委发文《关于2008年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审核结果的通报》(渝经煤安〔2008〕68号)文件确定的30家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
二、参与了全市2008年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且经考核合格的(考核80分以上)技术服务机构,填报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登记表(附件),上报至市经信委(煤安处)登记备案,经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从事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三、经渝经煤安〔2008〕68号文件确定的未参与2008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技术服务机构、2008年瓦斯等级鉴定的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考核80分以下)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市经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渝经煤安〔2008〕57号)的要求,重新填报申报材料上报至市经信委(煤安处),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从事全市2009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四、各单位填报的资料请于2009年6月20日前上报至市经信委煤炭安全生产处,逾期不予办理。联系人:杜泽水、桑鹏程;联系电话:63896944,63896934。
二OO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技术服务机构
备案登记申请书
机构名称:
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申 请 须 知
1.本申请书用计算机打印。
2.本申请书有关项目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A4纸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