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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化工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联动执法,从严执法,不断提高监管监察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各集团公司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加大联动执法力度,提高从严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效能。全市工业企业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管执法,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也要追究有关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重点化工行业和重点化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跟踪督查,确保收到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监察监管效能。一要坚定信心,从讲政治和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二要以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必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扎扎实实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上见实效。三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通过督查进一步了解基层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的预防措施。四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度,把督查工作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落实到全市化工系统主管部门、单位、企业以及职工个人。

  五、强化值守,加强信息调度工作。

  各化工经济主管部门、化工园区、集团公司、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要做好值班带班工作,特别各级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加强重要节日、重大政治活动、敏感时期和灾害天气等重点时段的值守,务必坚守岗位,做到24小时值班,并保证一位领导在岗带班,抓好工作协调。要切实加强信息调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受灾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重要险情时,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组织救援的同时,及时向市经信委和市政府报告。各重点化工企业应急救援人员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并保持通讯畅通。要按照上级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要加强与地方相应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应急预案衔接,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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