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骏马煤矿建设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19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綦江县万平煤业有限公司骏马煤矿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綦煤发〔2009〕65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綦江县万平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骏马煤矿建设项目建议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骏马煤矿建设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及市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09-1)的要求,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35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建设项目立项。
2.骏马煤矿建设生产规模暂定为6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4年。
3.骏马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