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金源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22号)
开县经济委员会:
你委《关于开县帅乡煤业有限公司金源煤矿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开经〔2009〕93号)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开县帅乡煤业有限公司金源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金源煤矿扩建项目符合《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矿整合的通知》(渝府发〔2007〕128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矿界范围内煤层赋存条件较好、煤层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551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解决白鹤电厂及周边地区煤炭供应紧张的矛盾,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金源煤矿矿井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年。
3.金源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