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州市的决定
(云政发〔2009〕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2008年,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省人民政府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州(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一等奖:
昆明市人民政府
昭通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
玉溪市人民政府
保山市人民政府
楚雄州人民政府
红河州人民政府
文山州人民政府
普洱市人民政府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
大理州人民政府
临沧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