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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审计工作的意见

  (十四)加大审计干部培养使用力度。要加强干部交流,积极选拔审计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或者挂职锻炼,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推动乡镇机关依法行政、科学理财;注重从其他部门选拔一批符合审计工作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到审计机关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机关队伍活力;选送基层优秀审计人员到州、市审计机关任职或者挂职。

  五、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基层审计工作环境

  (十五)推进审计信息化建设。以“金审工程”为载体,重点加强网络建设,全面实现审计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实施系统的交互。加强审计专用数据库建设,确保远程视频系统发挥作用。县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培训,配置必要的设备,强化应用能力,2009年实现“金审工程”在全省县级审计机关的全面应用。

  (十六)充实基层审计力量。切实解决县级审计机关任务繁重与力量不足的矛盾,调整和充实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所需的人员。

  (十七)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县级人民政府要确保审计机关正常的工作经费,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所需的审计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外聘专业人员经费、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经费等,也应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实施“云审工程”,从2009年至2012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县级审计机关办公用房、交通工具、审计信息化建设等;各州、市、县(市、区)也应当安排配套资金,用于基层审计机关建设。

  (十八)改善基层审计工作条件。县级人民政府要保证县级审计机关有固定、安全的办公场所。根据国家关于县级直属机关科级用房面积标准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特殊性,县级审计机关的办公用房综合平均应当不低于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并提供计算机中心机房和电子档案室等附属业务用房。县级审计机关的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每10人1辆车,并适合乡村道路行驶条件进行配备。

  六、形成合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十九)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监督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县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审计工作,把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研究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把审计反映的问题和建议作为科学决策和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政府研究重大经济事项和主要经济指标的考核监督,应当有审计机关人员参加;要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排除干扰,保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审计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审计、理解审计、支持审计,为审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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