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和规范审计结果的运用。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逐步推行审计结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审计结果公告制,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化建设,规范审计结果应用。将有关单位的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围,督促做好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较多又未进行彻底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对审计发现的单位和个人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并依法追究责任。基层审计机关要依法积极稳妥地完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到2012年实现除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外的所有审计结果都实行公告。
四、强化措施,建设高素质基层审计队伍
(十一)加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加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信力、执行力、凝聚力、向心力。各级政府要配齐配强基层审计机关领导班子,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领导经验丰富的干部充实到审计部门领导岗位;注重把思想品德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的审计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认真贯彻执行
审计法和省制定的地方审计机关负责人任免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正职和副职人员的任免,必须事先征求上一级审计机关的意见。
(十二)推进审计队伍职业化。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职业保障和激励机制,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培养多层次、复合型的审计人才,着力提高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和队伍的整体素质,到2012年,基层审计机关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要达到50%以上。严把进人关,对新录用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公开招录,确保审计干部队伍有合理的结构和良好的素质。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力量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审计监督体系。
(十三)强化基层审计人员培训。全面实施人才兴审战略,不断创新审计人员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基层审计机关培养审计人才。通过厅校合作、自办培训、选送培训、集中整训,以及鼓励参加学历和执业资格考试、开办前沿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审计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以审促学,省、州(市)级审计机关要通过项目审计,有针对性地培训县级审计人员,提高基层审计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创新能力。在基层审计机关大力推广先进的审计方法和技术方法,着力培养一批查核问题的能手、分析研究问题的高手、计算机应用的强手和精通管理的行家里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