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兴盛煤矿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36号)
永川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万达商贸有限公司石竹镇兴盛煤矿(资源整合)初步设计的请示》(永煤管文〔2009〕20号)已收悉。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兴盛煤矿资源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兴盛煤矿资源整合开采初步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监测、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开拓,后退式布置走向长壁采煤法、放炮落煤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资源整合开采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795kt,可采储量606kt,设计生产能力50kt/a,矿井服务年限8.6年。
三、矿井整合建设总投资约1000万元,移交生产新掘巷道约6500米,刷扩巷道约1700米,建设工期15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进行清理,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进一步查明原两个矿井的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4.要采用先进的采矿工艺、技术和设备,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