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2 救灾应急期间,减灾委员会和现场指挥部可视情调用各部门各单位的救灾装备和设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5.1 完善民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合理设置信息员岗位,市、县级民政部门应有专职的灾害管理人员,乡(镇)、村和城镇社区应明确专人负责灾害管理工作,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增加,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4.5.2 建立专业与非专业相结合的紧急救援队伍。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根据灾害规律、主要灾种和本部门职责,建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灾害紧急救援队。
4.5.3 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国土资源、水利、气象、林业、地震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救灾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4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5.5 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4.6.1 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监督管理机制,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社会捐助工作。
4.6.2 建立和完善救灾捐赠制度,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 在市、县(区)建立“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接收站的基础上,把社会捐助接收点向乡村、社区延伸,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网络。
4.6.4 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6.5 建立健全未受灾区地区对受灾地区、轻灾区对重灾区的对口支援机制。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科学选址,依托我市公园的绿地、广场、体育场、中小学校、人防工程、公共设施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设立应急避难场所标志,不断完善城市避难防灾功能。
4.7.1 市级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在八一广场、秋水广场、省体育场、奥体中心,作为灾后进行紧急救助、重建家园和复兴城市等各种减轻灾害活动的场所;各县(区)均应设立1-2个大型应急避难场所,作为灾后收容附近地区居民,在相当时期内供避难居民生活的场所。市、县级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面积一般要求在1万平方米以上,设有两条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并在附近重要路口设置明显疏散指示牌,以及在避难场所提供应急供水设施、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应急简易厕所以及可供直升机升降的停机坪等基本功能。
4.7.2 建设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在规划布局上充分考虑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的覆盖范围,使得社区级防灾应急避难场所能够覆盖南昌市全范围,社区级应急避难场所应遵循就近原则,保证市民在突发公共事件来临时能够迅速到达到达区级或更高级的防灾应急避难场所,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三级避难网络。
4.8 救灾技术准备
4.8.1 积极开展公共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应对自然灾害科技水平。
4.8.2 发挥企业在应对自然灾害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自然灾害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尤其是各级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加强减灾救灾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4.9.1 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定期组织避灾、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同时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减灾、防灾和抗灾知识,增强人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4.9.2 市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区)级及乡镇民政信息员的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各类专业紧急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
4.9.3 以市、县(区)为单位,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1.1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要主动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
5.1.2 市民政局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市政府和市有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区)通报。
5.1.3 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市、区(县)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2.1 各类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的报告方式、内容、途径和监督制度,应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市政府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水旱灾害见《南昌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地震灾害见《南昌市地震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南昌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南昌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气象及次生、衍生灾害见《南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2.2 民政、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地震、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减灾办提供各类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信息。市民政局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向有关单位和地方通报。
5.2.3 各重点涉灾部门要按《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加强预警预报信息交流平台建设。
5.2.4 市级预警预报专业部门联络方式见附录10.5。
5.3 灾情信息管理
自然灾害发生后,相应灾情监测责任单位应立即通报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负责灾情信息的上报与信息管理工作。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指标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被困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间数、损坏房屋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农业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指标:需救济人口数量。
(3)已救济情况指标包括: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房屋人口数量、租用房屋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房人口数量。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