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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
  主要任务:灾害发生后,迅速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并及时报告市减灾委、市政府。
  (2)抢险转移安置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南昌警备区
  主要任务:根据市政府、市减灾委的部署,迅速调集解放军、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其财产。紧急设置避难场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安置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贸委、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物价局、市交通局、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
  主要任务:及时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等物资,保证灾区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指挥、调度、监督灾区所在地电力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电力供应;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铁路、空港等交通设施;保证救灾通信畅通,优先保证重要用户、重点用户的通信。
  (4)安全保卫组
  组长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主要任务: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医疗防疫组
  组长单位:市卫生局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环卫局、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局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援和灾区巡回医疗;组织开展灾区防病和传染病疫情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饮用水、食品卫生监测和环境消毒。
  (6)恢复重建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息化办公室、中国电信南昌分公司
  主要任务: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制订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协助灾民及时搬入新居。
  (7)救灾捐赠组
  组长单位:市民政局
  成员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慈善总会、市红十字会
  主要任务:按国家有关规定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灾情,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和分配国内外对我市捐赠款物。
  (8)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政局、负责处置灾害的主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南昌日报社、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市信息化办公室
  主要任务: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南昌市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略)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市财政局根据市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并督促县(区)、乡(镇)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2-3‰的比例安排市级救灾资金预算,县(区)财政局根据本级上年度财政收入的3-5‰的比例安排救灾资金预算。
  4.1.2 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1.3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整合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4.2.1 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要求,市本级要按照标准至少建立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备库面积不得小于300㎡,在灾害易发地区还应增设2个救灾应急物资储备点,每个储备点面积不得小于50㎡,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应储备足够的棉被、棉衣裤、帐篷等物资,在仓储规模、物资种类和数量、应急期间保障能力上达到救灾工作要求。灾害多发县(区)、乡(镇)要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库、点。
  4.2.2 及时调拨购置救灾帐篷、衣被、净水设备(药品)等救灾物资;除省民政厅下放地方管理的救灾帐篷外,我市救灾储备物资以衣、被、粮、油等生活物资为重点,保证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运抵灾害现场。具体储备品种和数量,由市民政局提出方案,与市财政厅会商后组织采购。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商家名录(详见附录10.3),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采购救灾物资的所需经费从市级预算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中列支。
  4.2.3 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区)将所储备的救灾物资报各级减灾委办公室备案,以备灾害紧急期间统一调拨。
  4.2.4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运输制度。灾害发生时,除请求调拨上级救灾物资外,上级减灾委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给予经费补助。交通、铁路、民航部门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的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部门凭减灾委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4.2.5 发改委负责协助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市直各部门均需根据本部门相关规定,储备足够的救灾物资。药监部门负责药械、药品等的储备管理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应急衣被、帐篷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粮食部门负责粮食、食用油、食盐等物资的储备工作。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害信息专用通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4.3.1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3.2 以市减灾委办公室为依托,建立灾害信息共享平台,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3.3 市、县(区)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数据库(易发生灾害地区的人口、经济状况、地理特点、河流水库、生命线工程等),使之在预警时能预报出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损失情况,建立基于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灾害应急辅助决策系统。
  4.3.4 参与应急救助部门的联络方式见附录10.4。
  4.4 救灾装备准备
  4.4.1 市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所必需的一般设备和装备,各级民政部门及灾害频发县(区)应配备救灾所必备的专业设备和装备。市一级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电话。多灾县(区)要至少配备一台车辆,防汛期间、森林防火重点期要有必备的移动通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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