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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


  财政部门要严格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告、采购评审、采购合同格式化,以及产品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要求;要建立统一的专家库、供应商产品信息库,逐步实现动态管理和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要会同国家保密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逃避或简化政府采购的行为;要建立内部的政府采购工作责任管理制度,推行考核评价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组织采购活动,规范集中采购操作程序,增强政府采购目录执行的严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在组织实施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采购代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也不得将采购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再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实现采购活动不同环节之间权责明确、岗位分离。要重视和加强专业化建设,优化集中采购实施方式和内部操作程序,实现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水平、采购效率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其他采购代理机构要规范操作、合法经营,共同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正当竞争。

  在集中采购业务代理活动中要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打破现有集中采购机构完全按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委托业务的格局,允许采购单位在所在区域内择优选择集中采购机构,实现集中采购活动的良性竞争。

  三、坚持预算约束,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采购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要将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各种收费以及专项资金实施的采购项目全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追加安排的政府采购事项,一律要下达政府采购预算。财政部门不得将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资金拨付部门(单位),要强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管理,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简化支付环节,提高资金到位率。没有经过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加强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间的相互衔接,不断提高采购效率。财政部门要改进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整合优化采购环节,制订标准化工作程序,建立各种采购方式下的政府采购价格监测机制和采购结果社会公开披露制度,实现对采购活动及采购结果的有效监控。集中采购机构要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通过优化采购组织形式,科学制定价格参数和评价标准,完善评审程序,缩短采购操作时间,建立政府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的联动机制,实现采购价格和采购质量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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