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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省级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和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

  (六)耕地保护处。

  拟订和贯彻实施耕地保护、农地保护和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补充耕地及未利用土地开发等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划定调整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考核工作;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信息报备;负责补充耕地项目和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建设用地管理处。

  拟订和贯彻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落实情况;制订全省非农业建设征地补偿指导性标准;依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跨市的线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单独选址的国家重点项目的统一征地和拆迁工作;检查监督和指导市、县的统一征地工作。

  (八)地籍管理处。

  拟订地籍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国家有关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的执行,调处重大土地权属争议;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指导市、县地籍工作。

  (九)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十)地质勘查处。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贯彻执行国家能源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和放射性矿产资源等的探矿权、采矿权。

  (十一)矿产开发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协助国土资源部管理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组织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管理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调处较大采矿权属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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