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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三)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国土资源厅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机关政务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对外合作、交流及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信访处)。

  组织研究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政策法规调研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咨询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处理及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

  (三)调控和监测处。

  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及相关改革研究;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承担有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和组织厅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四)规划与科技处。

  编制实施全省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管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的规划、计划审查;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计划,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五)资金资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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