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
(十二)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厅内政务工作;承担厅机关文电、会务、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办理工作;负责重要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厅属单位的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三)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建设行业执业资格注册和技术职称管理、行业职业技能资格培训、鉴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建设行业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四)住房保障处。
研究拟订全省城乡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 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承办中央和省上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拟订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廉租住房及公用住房的管理办法。
(五)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拟订适合省情的城乡住房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省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工作;组织编制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六)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住房公积金违法违纪行为;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七)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承担房地产市场的调查研究和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组织的资质审核等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