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农村水利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节约用水、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渔业局(省渔政局)。

  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制订渔业发展的技术进步措施和质量标准办法;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安全监督处(省水政监察总队)。

  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承担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各市、流域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水利、防洪违法事件;指导全省水政监察和水利执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水利厅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规划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省水利厅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省环境保护厅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省水利厅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省环境保护厅协商一致。

  (二)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各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省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上的指导。

  (三)河道采砂管理职责分工,按照《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