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全省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测和水资源公报。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和跨地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有关政策,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监督和监测预报工作;负责重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地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负责全省渔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全省渔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全省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利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