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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7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知识产权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

  (二)强化全省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我省相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全省专利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和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

  (二)负责规范全省专利管理秩序,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和维权援助工作。

  (三)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四)负责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组织全省重大专利技术实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五)负责全省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监督管理专利中介服务机构。

  (六)组织开展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知识产权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机要、档案、值班、保密、财务、资产管理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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