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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七、切实加强领导,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十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形成党委统揽全局、人大监督支持、政府主导、法制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的领导责任机制,每年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三十二)健全法制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健全政府法制机构,配齐配强人员。
  市政府具有行政复议、立法文件起草、代管(或直管)行政执法机构等职能的工作部门要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强法制工作人员,使人员配置和工作任务相适应。其它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当设置专兼职的法制专干。
  (三十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各级领导要重视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的作用,信任和支持他们的工作。做出决策,特别是重要决策,要让法制机构参与,听取他们的意见。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以及可能涉及法律事项的其他会议,要有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在处理日常工作中,也要多让法制工作机构参与,努力使政府法制机构成为政府和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三十四)加大培养、教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干部的能动性。要加大对政府法制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通过挂职、交流、培训、进修、在职学习等渠道,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的综合能力,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政府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切实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成效。
  (三十五)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市、县区政府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大力支持政府法制工作,将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法制宣传和培训等政府法制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为政府法制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逐步改善法制机构办公条件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状况,逐步解决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必备的交通工具,保证政府法制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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