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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
(兰政发【2009】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强化我市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现就加强我市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做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
  (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加强基层政府依法行政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进程。
  (二)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在政府常务会议前要组织学习与会议审议、决定事项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市、县区政府每年应举办两次以上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领导参加的法制讲座和1期法制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
  (三)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在考察领导干部时,要把考察对象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逐步实行对拟提拔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测试,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不予任命。
  (四)完善行政机关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时,要加大法律知识测查力度,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要完善公务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定期进行《宪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以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的培训,进一步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确立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决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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