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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意见的通知


  (2)项目推进总体完成情况10分。其中:所有项目均完成推进目标的10分,完成个数占本市、县项目总数90%-99%的8分,完成80%-89%的6分,完成80%以下的4分。

  2.重点项目建设条件落实30分。

  (1)征地拆迁15分。其中:完成征地拆迁的15分;基本满足项目按年度计划建设所需用地的10分;不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5分。

  (2)水电路配套 10 分。其中:落实解决的10分,部分落实解决的5分。

  (3)其它协调服务5分。其中:积极协调服务的5分,协调服务一般的3分。

  3.重点项目基础工作20分。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项制度(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10分,不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四项制度的5分。

  (2)月报表报送10分。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月报表的10分,不及时报送的5分,不报送的0分。

  4.重点项目质量安全10分。

  不发生安全事故的10分;发生安全事故,但不造成重大损失的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0分。

  (二)增加分。

  1.项目多加分。根据市、县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个数,增设项目数量难度递增系数。项目最少的单位数量难度系数为1,每增加一个项目,数量难度递增系数 001。项目多加分为本市、县基本分乘以项目数量难度递增系数的得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2.投资大加分。本市、县所有项目年度完成投资总额每超过年度计划投资总额10%加2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增加分为“项目多加分”+“投资大加分”。

  五、考核等级

  根据考核的综合得分高低及排名,对综合得分高于全省平均分的市、县,按一、二、三等奖分成三个考核等级。

  六、考核方式

  实行年终考核的办法。

  每年12月28日前,项目所在市、县将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管理和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情况、未能完成投资计划和进度的原因、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总结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监察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组,通过听取市、县的情况汇报,现场核查、重点抽查和审核有关材料,并结合月报表情况,形成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考核报告上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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