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劳动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的通知
(乌劳〔2009〕5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现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方案
为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提高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办案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乌鲁木齐市法制办公室2009年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组织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领导下,聘请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查范围
评查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2008年度做出的行政处罚所形成的行政执法案卷。
三、评查重点及依据
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重点: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处罚依据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是否准确,量罚幅度是否适当、合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送达和执行是否合法、到位;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材料归档是否符合要求等。
评查依据:《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四、评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查方式: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4月15日前将行政处罚案卷五卷提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评查时采取参评单位之间相互打分和案卷评查小组综合打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其中参评单位之间相互打分的平均分占70%,案卷评查小组综合打分的平均分占30%。
评卷人员:案卷评查小组成员和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市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4月15日前将评卷人员名单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法制监察处。
评查时间:定于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