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的协调服务职能。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大力倡导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有条件的人员为初始创业者提供反担保援助。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相应的信息库,并开展反担保推介服务。
(十七)搭建创业项目平台。由政府主导,专家评估,创业服务机构参与挖掘开发符合当地实际的微小型创业项目,定期组织项目展示会,通过媒体发布项目信息,最终形成适合我省的创业项目库。对于挖掘开发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在项目评估通过后给予补贴,项目转化后给予奖励。
(十八)提供用工服务。组织各类培训机构按照用工需求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有针对性地做好创业企业职工的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为创业企业提供合适人才。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和户籍制度改革,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创业者及其招聘的劳动者提供便利条件,吸引人才去新创办企业工作。
四、加强创业培训,提高全民创业能力
(十九)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建立各类劳动者的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加强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的创业课程设置和师资配备,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从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入手,不断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不断增强创业者的创业能力。
(二十)提高师资水平。依托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的力量,整合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授课、辅导、讲座、座谈等方式,培养一批优秀的创业教师和管理人员,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创业师资队伍。
(二十一)落实培训补贴。登记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标准按现行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其培训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考核评价
(二十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和改革、财政、教育、建设、国土资源、商务、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和实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工商联(总商会)、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企业家协会以及其他社团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市、县要把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落实部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