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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琼府办〔2009〕9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是新时期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任务。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和创业环境入手,逐步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新格局。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鼓励更多的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二)总体要求。各市、县要结合本地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确定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和我省优先和重点发展的产业或行业,逐步扩大创业领域。建立健全创业政策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和创业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制度和政策。 

  (三)主要目标。从2009年起,每年对2000人开展创业培训,力争实现创业培训合格率80%以上,培训合格人员创办企业中至少有60%稳定生产经营1年以上。力争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比重大幅增加,自主创业1人平均带动就业3-5人的就业目标。 

  (四)扶持重点。重点鼓励和支持登记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残疾人、军队退役人员等群体创业。重点指导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市、县,在组织领导、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积极探索,率先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重点发展资源综合利用型、劳动密集型、农副产品加工型、贸易促进型、社区服务型、建筑劳务型和信息服务型产业或行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创业领域。

  二、完善创业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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