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09〕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6处)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和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66处)
2.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图例)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66处)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行 政 属 地
一、古遗址(20处)
2-1-469037-1-1 北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2-469037-1-2 华光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3-469037-1-3 南沙洲沉船遗址 明 西南中沙办事处
2-4-469037-1-4 珊瑚岛沉船遗址 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5-469037-1-5 玉琢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6-469037-1-6 浪花礁沉船遗址 明 西南中沙办事处
2-7-460107-1-7 珠崖岭城址 汉-唐 海口市
2-8-460200-1-8 崖州故城 宋-清 三亚市
2-9-469007-1-9 镇州故城 宋 东方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