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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琼府〔2009〕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66处)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规划,明确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保护措施,认真做好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协调好城乡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合理划定辖区内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和说明,并建立科学记录档案,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66处)

  2.海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图例)

  二○○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1
  海南省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66处)

  编   号       名  称        时  代       行 政 属 地
  一、古遗址(20处)
  2-1-469037-1-1  北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2-469037-1-2  华光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3-469037-1-3  南沙洲沉船遗址       明          西南中沙办事处
  2-4-469037-1-4  珊瑚岛沉船遗址       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5-469037-1-5  玉琢礁沉船遗址       宋-清        西南中沙办事处
  2-6-469037-1-6  浪花礁沉船遗址       明          西南中沙办事处
  2-7-460107-1-7  珠崖岭城址         汉-唐        海口市
  2-8-460200-1-8  崖州故城          宋-清        三亚市
  2-9-469007-1-9  镇州故城          宋          东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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