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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2. 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江苏省省级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

  市(县)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企业所在地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所有制

 

财务隶属关系

 

所属行业

 

总资产(亿元)

 

资金负债率(%)

 

企业信用等级

 

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内容

 

列入国家计划或省计划文号

 

核准、备案单位

 

核准、备案文号

 

项目环评批准文号

 

计划总投资(万元)

 

其中:项目贷款额或技术设备购置(兼并重组)费用(万元)

 

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或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完成投资额(万元)

 

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或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实际贷款额(万元)

 

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或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项目贷款付息额或技术设备购置(兼并重组)费用(万元)

 

项目预计新增销售收入(万元)

 

项目预计新增利润(万元)

 

项目预计新增税收(万元)

 

项目开工日期

 

预计竣工日期

 

实际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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