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和设置布局
(一)总体目标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10年,本市汽车保有量将达到21万辆左右,二手车交易量将达到1.5万辆左右。二手车市场总数控制在6家左右,市场总面积4.7万平方米。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形成布局合理、交易方便、功能完善的二手车市场体系,持续扩大交易规模和辐射范围,使本市二手车市场成为三省交界处有影响力的市场。
(二)设置布局
鉴于我市城区内已有4家二手车交易市场,能够满足“十一五”期间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市城区不再新设立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根据各县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所处的地理位置,考虑到台前、南乐县距市城区较远,毗邻河北、山东,因此本着“合理规划、合理布局、便于交易”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在南乐县、台前县各设立一个专门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这样既方便本县二手车交易,又能吸引附近外省的二手车进场交易,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设置规范
设置二手车市场,应当符合以下设置规范:
(一)市场主体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市场开办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新建二手车市场符合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商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三)新建二手车市场应当具有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有查验区、评估区、交易区等功能区域,以提供车辆展示、查验、评估、交易等设施和服务。
(四)二手车市场应当具备二手车合法性审核功能。
(五)新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四、组织实施
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等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有关县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
(一)政府部门形成管理合力。市商务局会同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的监管力度,形成政府部门工作合力,加强对本市二手车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按照本市二手车市场发展规划布局要求,逐步完善二手车市场的设置规范,加大监管力度,实施依法行政,加强对二手车市场及交易主体行为的规范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