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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进一步强化石油和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黄河浮桥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人民政府要对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1月30日前将全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情况报市政府。

  五、职责分工

  实行“条块结合、各方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

  1.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企业服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2.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公路局等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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