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三、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石油、化工、烟花爆竹、造纸、水泥、纺织、建筑施工、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08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3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