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2009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濮政办〔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制定的《濮阳市2009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濮阳市2009年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 2009年5月)
为充分发挥稽察工作对项目建设的监管作用,促进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对重点项目稽察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年度重点项目稽察工作意见。
一、稽察重点
以政府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群众举报项目、重大线形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和中央新增投资项目为重点,主要对项目招投标、资金管理、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稽察。
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市重点项目进行稽察,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稽察工作。
二、稽察范围
2006-2009年国家、省、市安排开工或竣工的农田水利、社会事业、城建、交通等项目。
(一)农村农业项目
1.农村沼气项目;
2.以工代赈项目;
3.人畜饮水项目;
4.畜牧小区。
(二)社会事业项目
1.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市级财政部分);
2.广电站、文化站(院)项目。
(三)城建项目
1.污水处理项目;
2.供水项目。
(四)交通项目
1.“村村通”项目;
2.县乡道路。
三、时间安排
1.农村农业项目:5月上旬-6月中旬;
2.社会事业项目:6月下旬-7月下旬;
3.城建项目:8月上旬-9月下旬;
4.交通项目:10月上旬-11月下旬。
四、工作方法
市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稽察组,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对相关项目进行全面或专项稽察。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市政府重点项目办组织发改、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稽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