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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09〕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预防和控制我州重点疾病流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特制定2009年计划免疫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保障机制
  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重点疾病严重危害我州人民群众健康,其防治工作成效关系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卫生体系的决定》(川委发〔2005〕2号)和《中共凉山州委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凉委发〔2005〕15号),对免疫规划与重点疾病防治工作常抓不懈,切实做到“一把手”抓组织落实,分管领导抓细节、抓具体措施实施。要分解疾病防治任务,建立重点疾病防治人员和经费投入机制,将重点疾病防治经费列入政府预算,确保各县市计划免疫专项经费、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重点疾病健康教育经费、重点疾病防治项目配套经费落到实处。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卫生推动、全社会参与的疾病防治格局。继续实行州、县市、乡镇、村、组、户逐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州包县、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卫生等相关部门及农户在疾病控制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与义务,把疾病防控纳入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结合农村改厕、改水、移民搬迁等工作,努力改善农村卫生环境,提高防病能力。
  二、认真落实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疾病防治策略
  2009年,继续实施以重点疾病健康教育为主的疾病防治策略,将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狂犬病、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等疾病防治教育工作纳入健康教育计划,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健康教育,逐步建立疾病预防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乡镇、村、组三级基层干部和乡镇医生的工作责任心,增强他们的疾病防治知识,提高他们开展健康教育工作的技能和预防控制重点疾病的能力。二是通过卫生宣教和行为干预,加强对餐饮业的管理,改变农村存在的陈规陋习,改变农村群众不良生活、卫生习惯,引导群众选择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三是大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狂犬病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农村普及基本卫生防病知识,增强广大群众防病就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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