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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失效]

  高职院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中,属于实施“双证制”教育专业的,在申请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时,需同时提供本校要求必须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即至少要凭两张职业资格证书方可兑付。
  职业资格证书指定目录由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后分批向社会公布。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可根据公布的证书目录自行申请培训项目,经杭州市劳动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分批向社会公布。大学生参加未经确认培训机构的培训,不能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
  由各高校根据实际兑付金额,按照《关于杭州市消费券使用定点单位财政资金兑付清算的补充通知》要求,填写杭州市教育培训消费券资金结算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凭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10月31日前到杭州市财政局指定地点进行兑付结算,逾期不予受理。有关证书复印件由各高校保管备查。
  2.为确保各高校及时向学生兑付教育培训消费券,杭州市教育局2009年为各高校提供的垫付资金,可用于2010届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兑付。兑付工作结束后,各高校应按照备忘录的要求, 及时将垫付资金归还杭州市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1.杭州市教育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确保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挥积极的作用。杭州市信息办要根据使用需求,开发完善“杭州市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发放使用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指导相关部门、各在杭高校、各培训机构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培训、考证、兑付信息实时上网等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能够通过网络系统完成。杭州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牵头做好可兑付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的职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书的指定工作,对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进行确认,及时公布证书目录、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费用、培训时间、考证服务等信息。杭州市财政局要坚持服务高校、服务学生的原则,负责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印制和资金兑付、结算工作。杭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2.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按照负责、诚信、认真的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流程,做好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兑付和结算等各项工作。原则上由各高校学生就业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发放和验证审核等工作,财务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消费券的兑付和结算等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垫付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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