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届在杭高校大学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9〕223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在杭各普通高校:
为加快推进实施大学生“双证制”教育,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大学生就业,杭州市决定继续推出教育培训消费券,用于支持2010届在杭各普通高校(以下简称各高校)全日制大学本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的培训。为做好2010届各高校大学毕业生教育培训消费券申领使用工作,经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教育厅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培训消费券的申领发放
(一)申领发放对象和标准。
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每人可申领500元教育培训消费券。该券每张面额100元,使用期限为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由杭州市财政局监制。
(二)申领发放办法。
2009年9月上旬,各高校统计本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实际人数后,到杭州市财政局统一领取教育培训消费券。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根据需要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后,可向所在高校申领教育培训消费券,由所在高校按实名发放。
二、教育培训消费券的使用、兑付与结算
1.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后才能兑现教育培训消费券。具体方法如下:
各高校2010届大学毕业生自由选择杭州市[包括各区、县(市)]具有合法资质的学校、培训机构,参加指定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考核,在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证书(以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的,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培训消费券,在2010年9月30日前向所在高校申请兑付,逾期不予受理。所在高校对学生网上培训记录、证书、教育培训消费券进行验证、审核后,应及时向学生兑付,每人兑付限额为500元;培训费用不足500元的,按实际培训费用兑付;若干项培训可累加进行一次性兑付,但兑付总额不得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