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实行重点项目退出机制。对由于自身原因半年以上不能如期开工或开工后进展迟缓的新开工项目、投资完成和形象进度严重滞后于节点控制计划的续建项目,经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资源。要素资源无法收回的,按项目隶属关系,等额扣除项目主管单位下年度相关要素资源配置指标。
22.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环境监督登记制度。为营造良好的重点项目建设环境,从源头上防止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自2009年起,由市重点项目办和市优化经济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市重点项目建设外部环境监督登记卡”,凡到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收费、罚款的单位,必须先按规定内容和要求填卡登记,否则项目单位有权拒绝。
23.完善重点项目建设综合考评制度。市重点项目办根据项目主管单位向市政府递交的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底组织对各县(区)
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重点项目法人单位,就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投资、外部环境、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完成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建立激励机制,对在重点项目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
24.强化重点项目稽察和效能监察制度。发改、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政府投资项目、涉农项目、群众举报项目、重大线形项目和重要民生项目为重点,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稽察和效能监察,严厉查处各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五、完善重点项目谋划机制,确保重点项目后备力量
25.加强重点项目谋划。各副市长分别对分管领域的重点项目谋划工作负责,组织做好相关规划,研究拟上项目的建设机制、融资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前期工作。由市发改委汇总后,每年5月和9月分别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项目谋划情况。各县(区)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指导和组织项目谋划,建立团队谋划机制,切实做到“在建一批、推进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市发改部门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谋划的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
26.搞好重点项目储备。市发改部门负责建立濮阳市重点项目储备库,及时吸纳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谋划的项目,确保持续拥有一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过硬的后备重点项目。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力推进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早落实各项建设条件,达到实施要求。为使谋划储备项目尽早成熟落地,自2009年起,各级政府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预算内资金,专项用于启动事关全局的重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