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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9.市人民检察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加强发票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指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查处隐藏在发票犯罪活动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落实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提出我市的司法指导意见。
  10.濮阳军分区:加强对军分区及所属单位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管理及财务监督工作;依法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单位进行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取得、使用假发票或其他不合法凭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侦查并移送起诉。
  11.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各级综治组织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基层组织、群防群治组织配合税务、公安等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行业进行整治;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整治工作纳入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
  12.市委宣传部:组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依法使用发票的宣传教育;根据市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媒体配合做好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公开报道工作。
  13.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协调小组工作安排和需要协调小组研究解决的问题及相应建议;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具体工作;以协调小组的名义向各成员单位下发信息反馈的具体办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市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向全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及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度,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危害性和复杂性以及开展打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理清思路,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在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各配合部门要积极协助、
  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多部门形成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合力,实行全社会的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遏制发票违法犯罪活动泛滥的势头。

  (三)强化征管,管好发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把此项工作作为2009年税收征管的重要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管住管好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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