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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强化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管理;研究制订普通发票凭证等的稽核办法与建议;开展对纳税人违法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的税务检查;依法严肃处理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配合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发放购物卡、券的商业机构的发票管理。
  2.市公安局和中原油田公安局:继续组织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指导各级公安机关继续加强发票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落实全国发票犯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3.市财政局:完善财政票据的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财政票据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严格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团体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违规制售、使用财政票据的行为;配合税务部门对政府采购及财政集中收付中有关票据的查处;发现的涉及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税务部门移送;举办发票摇奖活动。
  4.市审计局:加强对审计监督对象使用发票等凭证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对明知是虚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对涉嫌税收违法问题的,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市监察局:加强对案件调查中涉案单位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监察;向公安、税务机关提供制售、使用假发票等方面的信息。对行政监察对象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有关部门提供的虚开、代开发票和制售假发票、假证件活动的案件线索,提供相关企业基础登记信息,依法查处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虚假注册企业。
  7.人民银行濮阳市支行:依法严格监测大额现金交易,加大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力度;会同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研究建立我市银行、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
  8.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各县(区)人民法院做好发票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根据我市各级法院涉税案件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发票等涉税刑事案件的定性、量刑标准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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