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县(区)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
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市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各县(区)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汇总软件的使用、数据的汇总和数据的上报。汇总软件不得与其他业务软件安装在同一电脑上,不得连接因特网。上报数据要由负责统计的人员用移动工具亲自上报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的数据要准确、及时,并做好备份。
六、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列支。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粮食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有关清仓查库经费安排、拨款和管理等事项,按照豫政办〔2009〕13号文件办理。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对于今后工作查考、经验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部门。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各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