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是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按照在地原则,组织、指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各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等工作。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在地原则,由地方各级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直属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从中储粮河南公司直属库及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指导辖区内粮食统计报账企业将粮食库存按实际储存库点填报《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以下简称《分解登统表》),确保《分解登统表》中各实际储存库点的粮食实际库存汇总数与粮食统计报账企业 3月份统计报表数一致。粮食统计报账企业填写的《分解登统表》,按统计报表的报送渠道,分别报送当地粮食局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濮阳直属库。市、县(区)粮食局和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濮阳直属库对统计报账企业上报的《分解登统表》审核无误后,按统计报表报送渠道分别上报。这项工作要于3月29日前完成。
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濮阳直属库负责督促辖区内所有承担政策性粮食业务的库点和延伸点,按在地原则,向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和普查所需的各类报表、文件、制度、规范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各级农发行分支机构向同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性质)。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企业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县(区)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