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着力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要求,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要支持其扩大规模、
加快发展;对暂时出现困难但发展前景好的企业,要帮助其渡过难关;对确实陷入困境的企业,要引导其转型。要积极运用金融新品种,扩大信贷规模。当前,要重点在电力、林纸、煤化工、盐化工、电光源、食品等行业上下游企业之间开展产业链融资,可选择适当环节实行封闭贷款;对与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稳定供应关系的企业,开展订单融资;对因原材料和产品资金占压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开展存货和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融资。
五、做好新农村建设的金融支持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郑银发〔2009〕2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09〕9号)要求,积极创新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重点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集群的信贷支持。市人行、银监局要积极组织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信贷政策效果评估工作,提高信贷政策的执行力。要继续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资金支持工作,对支农再贷款进行激励性调配,拓宽支农信贷资金来源。市银监局要积极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培育竞争性的农村信贷供给市场。
六、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深入开展银企“1+1”帮扶活动,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务辅导、加强自律互助担保组织建设和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等三项创新性工作。积极探索存货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灵活贷款方式,不断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要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财务辅导范围,纳入辅导的中小企业要比上年增长10%。要加强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公司的合作,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要密切与行业担保协会的合作,支持块状经济和产业聚集区的发展。
七、加大对民生工程的信贷支持。各级人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继续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发展大学毕业生小额创业贷款和农民工回乡创业贷款业务,支持城镇居民保障性住房消费,支持农田水利、农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助改善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