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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的通知
(濮政文〔2009〕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我市在建的濮范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豫冀省界至南乐段以及即将开工的德商高速公路濮阳段都是省、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在当前形势下,这些项目的实施,对扩内需、促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在建高速公路项目进展较慢,特别是濮范高速公路,项目启动以来,多次被省通报或督办,已严重影响了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形象。今年年初实质性开工以来,沿线强装强卸、强揽工程、阻挠施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部门和单位缺乏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巧立名目,擅自到高速公路施工现场检查收费,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致使项目进展缓慢。近日,省政府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对该项目又进行了通报批评。现在,濮范高速公路距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底通车目标只有20个月时间。能否完成任务,领导重视是关键,施工环境是保障。鉴于以上情况,按照国家扩内需、促增长和省委、省政府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市高速公路建设环境,确保项目如期建成通车,市政府就有关问题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高速公路建设协调服务责任制。沿线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县(区)、乡(镇)政府都要建立专门协调机构,县(区)由县(区)长挂帅、主管副职具体负责,乡(镇)由党委书记负责并配备专人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把高速公路建设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由市政府目标办负责,把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列入沿线县(区)政府目标管理范畴,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对于支持高速公路建设、完成目标的县(区)、乡(镇)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完不成目标的要予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

  三、对高速公路项目给予优惠政策。在建设期内,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高速公路企业颁发保护牌。不经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批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直接对高速公路企业进行检查和收费,不得擅自下达停工通知。按照规定确需检查收费的,应报高速公路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告知被检查企业。否则,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有权拒绝。对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插手工程等影响高速公路施工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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