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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三)加大农民工培训和转移输出力度。以县市为单位,以失业返乡农民工为主体,以全州十大劳务培训基地为主要载体,在全州范围内开展7万农民工技能培训。县市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补贴资金,加大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支出,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各县市财政要落实劳务培训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同州内企业的联系合作,掌握企业用工需求情况,实行联合培训,定向输出。要积极打造凉山劳务品牌,加大凉山数控、凉山保安、凉山建工、凉山厨师、凉山电子工、凉山针车工、凉山美容师等品牌的建设力度,拓展驾驶、家政、旅游,特别是建工类培训,强化劳务扶贫培训、新型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使培训后的失业返乡农民工至少熟练掌握一项职业技能,转移输出率不低于70%。完善农民工劳动预备制度,实行建档管理。
  (四)加强失业农民工就业帮扶。抓住我州大型电站、在建大工程、大项目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引导和促进企业尽可能多地吸纳使用农民工,促进失业返乡农民工就近就业。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乡镇公共卫生院、文化设施等建设。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最大限度吸纳农民就近、就地转移和就业。各级政府要出台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激励企业吸纳安置失业返乡农民工就业。企业吸纳失业返乡农民工达到40人以上、稳定务工6个月以上,可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民办职业介绍机构成功免费介绍失业返乡农民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凭劳动合同给予2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所需经费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促进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从事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在工商注册登记上一律特事特办。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凭失业登记证明可在工商登记。工商部门应在准入条件、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方面比照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优惠政策予以优惠;申办个体工商户的,免收工商登记费。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前置审批(涉及安全许可的除外)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可先核发经营范围为“筹办”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允许公司注册资本分期缴付,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零首付注册,3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工商部门核发有效期3个月的营业执照,2年内注册资本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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