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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凉府发〔2009〕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持续下滑导致我州大量农民工失业返乡问题,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实际困难,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现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农民问题是“三农”工作的核心问题。由于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经营困难,大量农民工返乡,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成为当前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是切实保障农民工权益、做大我州劳务产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州的要求和部署上来,抓住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机遇和扩大内需的发展机遇,抓住我州实施大型项目建设和加大农田水利建设力度的机遇,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千方百计挖掘州内市场潜力,想方设法拓宽输出渠道,坚持数质并重,着力提高农民务工收入,确保我州全年培训农民工7万人、转移输出农民工42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5亿元,全州农民人均新增劳务收入30元以上。
  二、突出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要切实把大力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作为工作重点,做好州内企业就业岗位的动态监测,加大培训投入力度,积极开展失业农民工就业帮扶,制定积极的创业政策,鼓励失业返乡农民工回乡创业,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妥善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立足我州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一)认真做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统计工作。各县市要由劳务办牵头、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配合,认真开展失业返乡农民工统计摸底工作。失业返乡农民工是指在州外稳定从事二、三产业6个月以上、年龄16岁以上、回乡3个月仍未就业的农民工。在登记中,要查验劳动合同,如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由户籍所在村予以公示确定后,再逐级审核上报登记。
  (二)加强州内企业就业岗位动态监测。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和川府发〔2008〕43号文件规定,企业裁员行为须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报告;三个月以内累计裁员200人以上或国有企业裁员100人以上,需提前一个月向州级主管部门及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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